【原告主张】
1. 原告是一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经营的知名企业。“原神”是原告研发的一款3D开放世界冒险游戏,先后于2019年6月、2020年3月两次测试。
2. 原告创作的美术作品《西风骑士团》是游戏“原神”的宣传图,画面包含4个游戏角色形象,于2019年6月12日在游戏“原神”的官方网站发表。
4. 涉案广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混淆了游戏“云上城之歌-勇者传说”与“原神”及原告之间的关系,误导了消费者。涉案广告为游戏“云上城之歌-勇者传说”游戏带来了额外的下载量,三被告借此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三被告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5. 原告要求停止发布涉案网络广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被告抗辩】
1. 火山湖公司自己对涉案广告进行了公证,显示投放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28日,广告成本1249.24元,点击率0.49%。
【法院认为】
二、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主张:
3. 被告嘉趣网络公司为“37手游俱乐部”的运营方,其目前亦运营游戏《云上城之歌》,但原告亦未举证其参与广告投放,故本院对于原告主张上述两被告与被告火山湖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予支持。
【责任承担】
【简评】
二、在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法院援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第八条的规定:
第六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院重点关注了被告火山湖公司的以下方面:
1. 被告使用照片会对目标受众造成混淆,误以为二者存在关联;
2. 被告火山湖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有重合。
基于此,法院认定被告火山湖公司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会使得他人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引发混淆,引人误解,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本案判赔金额相对较低,原因在于:
被告主动对广告内容进行了公证,可以证明其广告投放的时间很短(3天),广告成本很低(1249.24元),广告收益也很低(点击率0.49%),法院对此证据予以认可,并基于此进行了综合考虑,最终判决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判决书官方原文如下:
用户评论
这游戏名字听起来就有深度啊!米哈游对三七互娱维权动作还挺及时。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原来米哈游这么重视版权,看来他们这个“说理”不是说说而已。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听说了吗?这次侵权案涉及多方,希望正义会站在米哈游这边。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米哈游这回是要好好整顿游戏圈了,保护原创太重要啦!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支持米哈游维权,对于抄袭零容忍的态度赞一个。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说理这个游戏如果是因为侵权案而知名,也真是挺搞笑的。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三七互娱这次可能要麻烦了,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看来米哈游在法律方面也是挺在行的,希望这次维权成功。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侵权案的背后是每个游戏开发者权益的重大考验。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期待案件结果,同时也感谢像米哈游这样的公司捍卫正义。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这起侵权案的审理能够对游戏产业的版权保护有积极作用。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每次看到原创受到保护都倍感振奋,期待说理游戏能更火。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米哈游这次行动果断,对于整个游戏圈都是个警钟。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知识产权是游戏产业的生命线,希望案件能够促进大家尊重智力成果。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感觉这起侵权案会影响很多游戏的开发方向,保护原创势在必行。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游戏玩家也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了,支持米哈游维权。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说理这个名字太吸引人了,期待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披露。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也很有看头,想知道最终结果会怎样。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