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个人、实体或组织使用个人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1、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此次裁定的发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中正式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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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这一决定表示支持。
儿科医生齐乐:我坚决支持。所以大家在网上说话要小心。
粒子-:非常支持,就是因为以前没有定义,导致有些人觉得网络是无法无天的地方,在网上传播不道德、违法的内容,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诈骗等等。网络是广大网民获取信息、相互交流、提高自我的平台,大家要讲究素质、遵纪守法,不要在网上说三道四,甚至触犯法律。
远海飞越:支持,网络不是无法无天的地方,还是谨言慎行比较好
LMX觉得改名确实很难:“你可以选择不回信息,但你发的短信会作为法庭证据”
有大梦想的杨哥:我支持,不然拿钱太难了!还有好多人借钱还没还呢!
Elva Lafayette:作为目前使用最广泛的社交工具之一,能够作为基地之一真是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