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呈现
某市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游艺娱乐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区。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开展检查发现,某周三下午,一名成年人与一名未成年人在场所内一台游戏机前操作游戏设备,玩得不亦乐乎。游戏过程中,未成年人连续7次向投币口投币(价值5.25元)。15分钟后,两人结束游戏离开。
陈述
本案是关于游艺场所内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的案件。
该游艺娱乐场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常营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设置电子游戏机并向未成年人提供,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部门据此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案例启示
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采取多项专项行动,推动建设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本案就是为了落实建设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查处该行为,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减少游戏对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同时也警示游艺娱乐场所,规范和约束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行为。
作为家长,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对相关场所保持关注和警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督导力度,开展多方位宣传引导,加强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不良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